先写请求,再写事实
起诉状的第一页不是故事,是请求。本案三项:赔偿学业受损产生的补习费 2 万元;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3 万元;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请求决定了事实的取舍。既然主张的是「学业受损」与「精神损害」,事实就必须围绕两条线展开:学校做了什么,以及这些行为如何一步一步变成缺课、诊断和成绩下滑。与这两条无关的委屈,再真实也不进正文。
事实:一条能被核对的时间线
全案事实压缩成一条时间线,每个节点都对应一份材料。
原告在校园墙发帖,引用教育部睡眠管理通知与义务教育课程方案,指出作息与课程安排的问题。
教师翻查课桌、取走私人笔记本;学校随后作出停课四天、校级处分、全班通报,并要求在讲台上公开道歉。
某三甲医院青少年情绪障碍门诊初诊,诊断中度抑郁;病历记载情绪低落与跳窗冲动,医嘱要求家属加强看护。
班主任多次暗示其他学生孤立原告、打断正常交谈、公开呵斥;次月发生公开辱骂。
原告开始长期缺课,至次年 1 月教育部门调解时约六周,期间完全脱离课堂、作业与测验。
返校参加一模,除数学外核心科目得分率较事发前普遍下滑。
时间线的意义不是「很惨」,而是每个节点都能被第三方材料验证:帖子截图、处分通知、门诊病历、聊天记录、成绩单。
三个法律支点
隐私:私人笔记本不是公共物品
民法典第 1032 条把私密信息纳入隐私权保护;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63 条对查阅未成年人日记、信件设定了严格例外,本案没有一项成立。教师先搜查、学校再处分——顺序本身说明了过错。
受教育权:停课四天不是「班级处理」
宪法第 46 条、教育法第 9 条保障受教育权;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》第 5 条要求惩戒适当、必要。停课、通报、讲台道歉叠加在一起,已经超出了一次课堂管理的范围。学校后来解释「不属于校级处理」,恰恰承认了处分事实的存在。
名誉:公开羞辱的代价
民法典第 1024 条、教师法第 37 条禁止侮辱学生人格。全班通报与讲台道歉构成公开传播;对青春期学生,这种羞辱造成的伤害往往大于身体伤害。
因果关系:把「厌学」变成证据
精神损害案件最容易输在因果关系。起诉状用四层材料把它固定住:
- 时间吻合。侵权、诊断、缺课、成绩下滑依次发生,中间没有其他重大事件介入。
- 医学记录。初诊病历明确记载学校事件为诱因,并记录了跳窗冲动与看护医嘱。
- 学业基线。事发前成绩稳定在班级中上游;一模折算后,英语下降 13.8 个百分点,物理下降 11 个百分点,语文下降约 10 个百分点。
- 举证责任。原告已提供高度盖然性证据;被告若主张「成绩下降是自身原因」,应就此举证。
| 科目 | 事发前得分率 | 一模得分率 | 变化 |
|---|---|---|---|
| 语文 | 68.0% | 57.7% | −10.3 |
| 数学 | 60.0% | 63.8% | +3.8 |
| 英语 | 83.0% | 69.2% | −13.8 |
| 物理 | 58.0% | 47.0% | −11.0 |
数学是上升的。保留这个对己不利的数据,反而让整张表更可信:下滑不是「总体感觉」,而是有具体分布的事实。
精神损害不是形容词,是病历上的医嘱、复诊记录,和一张对得上的成绩单。写作笔记 / 2026
调解过,不等于放弃一切
2026 年 1 月,教育部门组织调解,方案是「安排班会课、承诺未来奖励」;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和解协议,调解只留下这样一份方案。被告后来据此主张纠纷已经解决。起诉状没有回避这次调解,而是先承认、再限缩:
- 范围。调解只处理此前已经发生的隐私、名誉争议,没有涉及此后因病情恶化产生的学业损失与医疗支出。
- 显失公平(民法典第 151 条)。原告当时 15 岁、处于抑郁急性期;以「班会课 + 未来奖励」换取确定的赔偿请求权,对价明显失衡。
- 重大误解(第 147 条)。原告的真实意思是接受安抚、争取返校,并不知道这意味着放弃后续索赔。
- 内容不确定(第 470 条)。班会课的内容、未来奖励的条件与量化标准均未约定,无法构成可执行的和解合同。
这一节的写法要点:不要否认调解存在。先承认事实,再论证效力边界,比一句「调解无效」有力得多。
证据:每一份只做一件事
起诉状末尾附了五组证据,每组只指向一个待证事实:
- 微信聊天记录——长期缺课与家校沟通;
- 门诊病历——诊断、诱因与自杀风险;
- 调解录音——学校对处理方式的承认;
- 成绩报告——学业基线与下滑幅度;
- 校园墙截图——言论内容合法,未侮辱、诽谤。
证据不在多,在于没有一份是「凑数」的。
写法:事实—规范—结论
整份文书反复使用同一个三段式:陈述一个可核对的事实,给出对应的法律规范,落到本案结论。它不追求修辞,追求让读的人无法跳过任何一步。
另一个习惯是主动处理不利事实:数学成绩上升、曾经达成调解、帖子确实公开发布。这些都没有删。删掉它们,等于把反驳的机会留给对方;写进去并解释清楚,才是把叙事权拿回来。